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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品的正确使用与保存方法

阅读次数:174   发布时间:2024/11/18 10:05:53

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包括杂质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在药品检验工作中我们常会用到一种用来检查药品质量的特殊参照物——药品标准物质(对照品)。它在药品检验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仪器分析的广泛使用,必将越来越多地使用药品标准物质。



对照品在药品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使用和贮存对照品时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才能更好地避免影响对照品的质量。下面岑特生物给大家介绍下对照品的使用和保存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一、对照品贮存:

对照品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存,一般置干燥阴凉处保存,某些对照品如维生素E等需避光低温保存。要注意对照品的使用期限,过期、变质的对照品不宜再使用。开瓶后建议短期内用完,避免开瓶后长期不用,同时,在重复使用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照品的分解、污染或吸潮。

二、对照品使用:

1、正确开启。很多标准品、对照品是在玻璃安瓿中保存,启开时必须严格防止玻璃屑掉入瓶中。具体可按如下操作:轻微震敲安瓿,尽量使内容物聚集于底部,砂轮切割几圈后,平置或头部略向下斜置安瓿,带好防护手套,双手拇指顶住颈部发力,注意拇指与食指不要捏得过紧,以免捏碎头部。启开安瓿后,将安瓿稍许向下倾斜,轻微振敲,因玻璃屑较重,若混入内容物中,此法可将其振出。

2、开启使用过后,应严格密封,或转移至经100℃以上烘干后并置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的西林瓶中,密封,置干燥器中,某些品种应按使用说明再置冰箱中冷藏。对于易吸潮的标准品、对照品,如奥美拉唑等,若用于含量测定,应启开后立即使用,剩余部分日后可用于鉴别,但建议不要再用于含量测定;对于引湿性较弱、稳定性良好的品种,如氯霉素等,启开后若保存得当,亦可用于含量测定,使用时间视储存条件而定,必要时做期间检查。

3、对于过期的标准品、对照品,如欲继续保存,则需单独放置,以免混淆。必要时(如中检所缺货),亦可应急使用,可用于鉴别。如用于定量,则需有溯源核查数据保证。

4、为保证药品检验结果的量值溯源和准确性,对对照品溶液应制定贮存期限并进行相应验证,以便于对照品溶液的正确使用。对照品溶液贮存条件一般是在2~8℃冰箱中贮存,其间隔时限可根据对照品溶液的具体特性来确定。按照药品质量标准,配制对照品溶液, 计算该对照品溶液含量,用此对照品溶液按质量标准进行正常产品检验。待对照品溶液放置到个期限(通常3天、7天、1个月等,根据对照品的稳定性确定), 按照药品质量标准,配制新的对照品溶液(按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计算含量;同时将zui初的对照品溶液(当做产品)按药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并计算含量。将所得到的含量求相对偏差,若不大于1.0%(有的规定不大于2.0%,个人觉得偏差有点大),则说明对照品溶液或标准品溶液是稳定的,在个期限内可以用于检验;依此继续重复确定对照品的具体贮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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